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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000009號趙光威之113年7月30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傳票、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正本各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刑孝113刑營訴9字第 1130020003 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趙光威民國113年7月30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傳票、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正本各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刑營訴字第9號趙光威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應受送達人趙光威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準備程序期日傳票、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正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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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股113刑營訴9,國內外-指定技審官裁定正本、113年7月30日準備程序傳票1件pdf
- 發布日期:113-06-03
- 更新日期:113-06-03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