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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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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000038號被告互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上開二人法定代理人廖年毓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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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慎112商訴38字第11300020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互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上開二人法定代理人廖年毓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商訴字第38號原告金毓泰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互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上開判決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慎股書記官保管,被告互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上開二人法定代理人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程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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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慎股112商訴38國內外公告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6-19
  • 更新日期:113-06-19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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