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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訴字第000035號被告王命亮Wang Ming Liang、被告章永鑒Chang Yung Chien、被告蔡曉梅Cai Xiao Mei、被告王浩Wang Hao、被告衣學福Yi XueFu、被告葉建平、被告吳濱濱Wu Bin Bin之114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8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4年5月15日、5月22日、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商業事件陳報八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解除委任二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九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十狀繕本、商業事件聲請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十一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十二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十三狀繕本各一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致113商訴35字第11400021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命亮Wang Ming Liang、被告章永鑒Chang Yung Chien、被告蔡曉梅Cai Xiao Mei、被告王浩Wang Hao、被告衣學福Yi XueFu、被告葉建平、被告吳濱濱Wu Bin Bin之114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8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4年5月15日、5月22日、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商業事件陳報八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解除委任二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九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十狀繕本、商業事件聲請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十一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十二狀繕本、商業事件陳報十三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商訴字第35號原告謝明星等與被告王命亮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書狀及筆錄之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致股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命亮等7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下午3時30分、114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第八法庭,114年12月18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吳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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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28
- 更新日期:114-07-28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