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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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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商訴字第000006號美商PGA巡迴公司(PGA TOUR Inc.)之原告114年7月30日民事補充理由㈣狀繕本及英譯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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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06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慧112民商訴6字第11400023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美商PGA巡迴公司(PGA TOUR Inc.)之原告114年7月30日民事補充理由㈣狀繕本及英譯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民商訴字第6號原告優尼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亞路有限公司等間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

  二、原告114年7月30日民事補充理由㈣狀繕本及英譯本之節本,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慧股書記官保管,被告美商PGA巡迴公司(PGA TOUR Inc.)得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三庭

書 記 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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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慧股112民商訴6,國外-美商PGA公司1140730民事補充理由四狀繕本及英譯本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06
  • 更新日期:114-08-06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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