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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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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商訴字第000032號驛站便利超商有限公司、黎春叶、老行家(香港)有限公司、郭熙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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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信112民商訴32字第1140025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驛站便利超商有限公司、黎春叶、老行家(香港)有限公司、郭熙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民商訴字第32號原告老行家國際燕窩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台灣燕之家有限公司等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信股書記官保管,被告驛站便利超商有限公司、黎春叶、老行家(香港)有限公司、郭熙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二庭

書 記 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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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股112民商訴32,國內-1140924開庭通知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2
  • 更新日期:114-08-22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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