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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商訴字第000004號被告王命亮(WANG MING LING)、鄭光育、金愷、鄭炳強、簡銘皇、吳濱濱之商業事件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慎114商訴4字第11400029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命亮(WANG MING LING)、鄭光育、金愷、鄭炳強、簡銘皇、吳濱濱之商業事件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4年度商訴字第4號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被告王命亮(WANG MING LING)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商業事件準備㈠狀之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慎股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命亮(WANG MING LING)、鄭光育、金愷、鄭炳強、簡銘皇、吳濱濱得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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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18
- 更新日期:114-09-18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