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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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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訴字第000035號被告王命亮Wang Ming Liang、被告章永鑒Chang Yung Chien、被告蔡曉梅Cai Xiao Mei、被告王浩Wang Hao、被告衣學福Yi XueFu、被告葉建平、被告吳濱濱Wu Bin Bin之115年1月13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4年9月16日、10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商業事件陳報十七狀、商業事件陳報十八狀、商業事件陳報十九狀、商業事件陳報二十狀、商業事件聲請四狀、商業事件聲請五狀、商業事件陳報二十一狀、商業事件陳報二十二狀、商業事件聲請六狀、商業事件陳報二十三狀、商業事件聲請七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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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致113商訴35字第11400033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命亮Wang Ming Liang、被告章永鑒Chang Yung Chien、被告蔡曉梅Cai Xiao Mei、被告王浩Wang Hao、被告衣學福Yi XueFu、被告葉建平、被告吳濱濱Wu Bin Bin之115年1月13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4年9月16日、10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商業事件陳報十七狀、商業事件陳報十八狀、商業事件陳報十九狀、商業事件陳報二十狀、商業事件聲請四狀、商業事件聲請五狀、商業事件陳報二十一狀、商業事件陳報二十二狀、商業事件聲請六狀、商業事件陳報二十三狀、商業事件聲請七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商訴字第35號原告謝明星等與被告王命亮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書狀及筆錄之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致股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命亮等7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第八法庭行準備程序,原定114年11月11日庭期取消。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吳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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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商訴35公告附件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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