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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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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智慧民事電子訴訟系統自即日起啟用新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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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民事電子訴訟系統自即日起啟用新增服務


◈ 司法院新增相關公告


關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司法院於民國112年8月18日以院台資三字第11212018821121201883號公告新增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之訴訟文書傳送服務,及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項目。


◈智慧財產民事電子訴訟事件之新增功能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配合前開公告及介接電子訴訟新增功能之開發,自即日起啟用下列新增功能:

  1.新增案件類型: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之訴訟文書傳送服務,包含保全證據、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停止執行、營業秘密、秘密保持命令及裁判書正本之訴訟文書。

  2.保密設定:

傳送至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書狀或所附證據、附屬文件,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有關營業秘密、秘密保持命令、保全證據、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停止執行等事件,於准駁前不宜使對造事先知悉時,傳送方得於系統中限定僅傳送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或另限定該書狀、證據或文件之全部或一部,傳送至無礙知悉相關內容之接收方。


◈ 閱卷相關費用之減免


同意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當事人或代理人,得逕由此平台連結進入「整合性線上卷證閱覽服務」,無須支付閱卷相關費用。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2-11-28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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